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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4.02.13)

2014-02-13 14:36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银行罚息的处理

问:当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付款方的存款不足以付款,银行为其垫付,这部分款计入付款方的短期借款,从当天起银行会对这部分垫付款计算罚息,这部分罚息为什么要计入营业外支出,而不计入财务费用呢?因为这是公司的资金不足而产生的费用。

解答:银行的罚息性质属于罚款,不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支出,所以要计入营业外支出。财务费用是核算企业日常经营中的筹资费用,主要是利息净支出、银行的手续费。

【纳税实务咨询】

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规定,2011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单位供热或者兼营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本通知所述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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