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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4.02.17)

2014-02-17 14:16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初级会计实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的内容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则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向有关单位(企业年基金账户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此外,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和为职工无偿提供服务等,比如提供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使用的住房等,免费为职工提供诸如医疗保健的服务,比如以低于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等。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指的辞退福利。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注意]不包括退休职工工资。

【疑难问题解答】

马某与某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马某认为这份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意味着自己终身要在该用人单位上班了,单位也不可以与其解除合同,所以工作上就不用心,有时候也违反公司相关制度,对于用人单位,也只能是后悔当初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分析。(经济法基础)

解答:马某和用人单位的想法都是错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易错易混辨析】

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的区别和联系?(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一是概念和核算科目不同。递延收益是指企业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即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包括尚待确认的劳务收入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等,它在以后期间内分期确认为收入或收益,带有递延性质,对此会计上设置“递延收益”科目进行核算;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它在以后商品发送或劳务提供时一般一次确认为收入,不带有递延性质,对此会计上设置“预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都带有预收性质,但前者需要递延,后者不需要递延,因此,二者分别通过不同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是“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都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科目。“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二者都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科目,但是“递延收益”是属于内部负债性质的科目,应按照其内容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而“预收账款”是属于外部负债性质的科目,因此应按照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三是“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都属于过渡性科目。从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内容可以看出,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一般都是在将来向对方发送商品或提供劳务时,转为收入并予以确认,因此都属于过渡性科目。但是预收账款是在发送商品或提供劳务时一次转为收入,而递延收益是在对外提供劳务时,分期转为收入或收益,即递延收益一般需要在未来期限内合理地进行分摊。

四是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方法相同。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二者都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负债方予以列示。根据准则规定,“递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一般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方的“预计负债”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方的“应付账款”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

【历年考题剖析】

2011年3月1日,甲公司与韩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每月15日发放工资。韩某3月10日上岗工作。甲公司与韩某建立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是( )。(经济法基础-单选题-2011年)

A.2011年3月1日

B.2011年3月10日

C.2011年3月15日

D.2011年4月10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关系的建立。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点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本题中,劳动合同签订于2011年3月1日,但韩某3月10日才上岗,因此劳动关系自2011年3月10日起建立。

【答疑精华】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以及如何计提、核算?(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义务。应付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以及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

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和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计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计入“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对于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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