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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4.02.24)

2014-02-24 15:16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服务企业总分类账簿的建立

服务企业要设置的总账较之工业企业和商品流通企业所需要设置的总账要少,需设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交款”、“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本年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等。

【纳税实务咨询】

商贸企业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都没有达到80万元,但另有一笔经税务机关检查补缴的以前年度少缴税款,这笔税款的销售额是否需要计入当年应税销售额中,企业是否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规定,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所以,企业应将这部分查补销售额计入申报当月销售额中,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的认定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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