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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4.02.25)

2014-02-25 15:50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初级会计实务)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在我国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规定,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型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

1.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2.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疑难问题解答】

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经济法基础)

解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意味着: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劳动者试用期结束后,不管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还是劳动合同续订,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续订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劳动者的,对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将试用期的次数限制为一次,是考虑到对劳动者的人品和基本技能,试用一次即可了解,无需再次试用,以防止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变更、续订等变动和再次招用的机会,多次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易错易混辨析】

结合例题详细讲解营改增的账务处理(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1.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1)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倒挤差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例1】甲公司为货物运输公司,属于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企业,运输业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1%.2012年12月承担了客户一批货物的运输,将一批货物从北京运往西藏,其中从北京到四川由甲公司负责运输,从四川到西藏由乙公司负责运输(乙公司为非试点营改增试点联运企业),甲公司单独支付乙公司运输费用,该业务甲公司从客户取得价款333万元(含增值税)。支付非试点联运企业运费133.2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

(1)由于交通运输业服务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税率为11%,因此,甲运输公司销售额为333/(1+11%)=300(万元)。

甲运输公司应交增值税额为300×11%=33(万元)。

借:银行存款333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3

(2)试点纳税人接受非试点营业税纳税人联运业务,销售额要按差额计算。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支付联运企业运费133.2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倒挤差额】(133.2-13.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13.2[133.2/(1+11%)×11%]

  贷:银行存款133.2

所以,因该项业务甲公司应该缴纳的增值税=33-13.2=19.8(万元)。

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相关账务处理可以参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

【例2】假定上例中甲运输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则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由于运输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属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3%,因此,甲运输公司销售额=333/(1+3%)≈323.30(万元)。甲运输公司应交增值税额=333/(1+3%)×3%≈9.7(万元)。

借:银行存款333

  贷:主营业务收入323.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9.7

(2)支付联运企业运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129.3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33.2/(1+3%)×3%]3.88

  贷:银行存款133.2

【历年考题剖析】

1.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经济法基础-多选题-2011年)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B.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续订的

C.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

D.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该知识点一般是直接考核法律条文本身,考生需强化记忆。

2.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合同订立原则的有( )。(经济法基础-多选题-2011年)

A.公平原则

B.平等自愿原则

C.协商一致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ABCD

解析: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包括:(1)合法原则;(2)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原则;(4)协商一致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

点评:本题考核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该知识点考核可以出单选题,也可以在多项选择题中涉及,考生应结合课程以及教材的规定,认真细致的掌握该知识点。

【答疑精华】

如何区分进项税转出和视同销售?(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当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而实际业务中已经作了抵扣,那么我们就要将已经抵扣过的进项税作转出处理。比如,企业购进钢材生产产品,但是领用了部分钢材用于建造厂房,这是将购进的货物用于了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果购进钢材的进项税全部作了抵扣,那么我们就要将用于建造厂房的钢材所负担的进项税转出处理。

视同销售货物,是指某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入、防止避税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缴纳增值税。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形: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当进项税不得抵扣的时候,如果企业抵扣了,那么就需要转出,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归纳起来大概有以下几种: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前4种情况下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和游艇;

(7)虚开代开的进项发票;

(8)未按规定认证并申报抵扣的进项;

(9)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为了失控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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