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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4.03.03)

2014-03-03 14:34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商品批发企业进项税额的核算

商品批发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在途物资”、“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账户。购入商品在货款结算时,按购买价格借记“在途物资”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购买价格与应纳增值税额之和,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账户;商品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在途物资”账户。

(例题•分析题)红星商业批发公司1月份购入甲商品一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00000元,增值税款34000元。商品已验收入库,款项均以银行转账支票付讫。则其会计处理如下:

支付货款时:

借:在途物资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银行存款234000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甲商品200000

  贷:在途物资200000

【纳税实务咨询】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请问,免税是指全部所得免税吗?

解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所称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该项目净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该项目净所得为该项目取得的收入减除各项相关支出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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