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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新闻(2014.2.7)

2014-02-07 18:26  【 】【打印】【我要纠错

【财税新闻】

1、税总严禁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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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的五条具体措施。这是税务总局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改进作风、转变职能、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又一实招。

通知从目前税收执法和检查急需改进的问题入手,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

依法规范执法行为,避免重复进户执法。凡是可以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资料查阅、通讯调查等方式核实情况的,原则上不进户执法。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两次进户。

统筹进户执法工作,简并进户执法事项。根据工作实际,尽可能合并进户执法任务,尽量做到各部门共同进户、统一实施、结果共享。

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用好税收征管信息以及第三方信息,尽量减少进户执法次数。探索建立进户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能够完成的工作事项,无特殊情况不再安排进户。

加强部门工作衔接,切实注重协调配合。税源管理和稽查部门之间建立税收违法等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避免重复进户。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对共管户联合进户执法,不能联合进户的,双方要互相通报进户执法情况、共享进户执法获得的信息。

严格规范进户执法,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格管理进户执法工作,探索建立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对违反规定擅自进户和擅自增加进户次数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

2、7项税务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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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做好取消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公布取消和下放7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这7个项目是:取消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取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中资源综合利用数据核准,取消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取消可用于调和为汽油、柴油的石脑油、溶剂油计划及调整计划核准,取消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下放至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将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下放至省级以下税务机关。

3、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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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联合发布《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我国首次在消费税中以企业环保达标作为享受优惠的前提条件,成为环境保护参与财税政策制定、推进税制“绿色化”取得的又一重要进展。根据《通知》要求,税收的优惠时间和范围为:自2013年11月1日~2018年10月31日,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企业享受优惠的环保前提条件为:第一,纳税人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且该证件上核准生产经营范围应包括“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第二,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免征消费税备案时,应同时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

对于企业环境违法的税收处罚,《通知》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未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注或被取消《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取消其优惠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自发生违规行为之日起已申请并办理免税的,应予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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