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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2014.2.7)

2014-02-07 18:32  【 】【打印】【我要纠错

【专家答疑】

1、协议赔偿事项的发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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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第三方物流公司把我公司的工器具损坏,经过修复可以使用,双方已协议赔偿,请问需要给对方开具发票吗?

解答:

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同时,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在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因对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的赔款,不是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收到赔偿款可以给对方开具收据。

2、为外单位员工提供餐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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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公司内部食堂主要为内部员工提供餐饮,现在有施工单位,所以食堂也为施工单位的人员提供餐饮,所以有少量的营业收入,如何开具发票?

解答:

财税[2001]160号文的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中的“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是指发生应税行为的独立核算单位或者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向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从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根据文件规定,食堂如属于本单位附设非独立核算单位,向外来顾客及独立核算单位、个人所收取的餐饮应税劳务收入,应当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由此,你单位供应内部职工用餐的餐饮收入,不缴纳营业税。对内对外应该分别核算,若未分别记账、分别核算,则应一律缴纳营业税。

食堂可以到当地地税机关代开发票,并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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