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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2014.2.11)

2014-02-11 08:22  【 】【打印】【我要纠错

【专家答疑】

1、股东溢价转让股份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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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公司的个人股东溢价转让给另一个股东股份,我公司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解答:

个人转让股权应就增值部分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股权转让协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原材料盘盈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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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当期的原材料盘盈应该怎样入帐?

解答: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如果到期末向企业权利机构报批数并未获得批准的则也要按盘盈数做账: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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