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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2014.2.21)

2014-02-21 08:23  【 】【打印】【我要纠错

【专家答疑】

1、外购货物自用的税务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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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企业自用货物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同时调增收入、成本?若需要,因是本公司自用,调增时收入正好等于成本金额,实际没有调增所得额,这样是否可以?

解答:

如果是福利使用,在使用的时候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如果是生产、经营使用,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您计入销售费用,应该是经营使用,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租赁国营林场土地如何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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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租用国营林场的土地从事非农业建设是否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解答:

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需要征收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因此您如果是租用,应该是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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