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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2014.2.28)

2014-02-28 07:27  【 】【打印】【我要纠错

【专家答疑】

1、亏损企业工资是否可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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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亏损企业是否可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解答:

《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亏损企业可以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2、股东无偿捐赠给企业是否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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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企业接收股东的无偿捐赠,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

接受无偿捐赠的资产,汇算清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八)接受捐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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