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让广大学员充分利用零碎时间学习,网校推出了短小精悍的移动班课程……详见本期网校关注!
【本期导读】
>经济法基础:支付结算概述
>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区别
>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区别
>励志小故事:三个敲石工人
>话题:今天你移动学习了吗
>备战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我爱手机移动班
【名师专栏】
赵俊峰老师关于票据付款审查内容的精彩讲解(经济法基础)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审查义务仅限于汇票形式上的审查,而不负责实质上的审查。如果付款人未尽审查义务,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票据付款,或者存在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付款的,付款人的义务不能免除,其他债务人也不能免除责任。而背书连续主要是指背书在“形式上”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如有伪造签章的,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但是,如果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票据权利人,则不得向持票人付款,否则应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