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交流】
小企业自建固定资产的成本确定
(1)自营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确定
小企业自营建造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建造该项固定资产竣工决算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小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别核算。
小企业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原材料”科目。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小企业进行工程而使用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应当按照成本,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小企业进行工程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应当根据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小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小企业自营工程办理决算竣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2)出包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确定
小企业通过出包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等作为固定资产成本。
小企业出包工程,按照合同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账单,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纳税实务咨询】
污水处理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4]136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其处理污水取得的污水处理费,不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