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留存收益的账务处理(初级会计实务)
(一)利润分配
可供分配的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注意]不需要提取法定公益金。
企业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未分配利润(或为弥补亏损)。该科目应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盈余公积补亏”、“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未分配利润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二)盈余公积
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应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下同)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前年度亏损(5年内)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从第6年起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制企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1.提取盈余公积
企业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应通过“利润分配”和“盈余公积”等科目核算。
2.盈余公积补亏
3.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4.用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疑难问题解答】
1.票据中的代理付款人与付款人区别(经济法基础)
解答:代理付款人是受委托人的委托,代委托人支付票据款的人。目前的代理付款人一般都是银行。
付款人是自己有真正的付款的义务,而代理付款人没有真正的付款的义务,此时付款人自己不能够付款,其让代理付款人代理自己进行付款。比如付款人可能付款不方便等,这时其可以委托一个主体代理其付款,法律不禁止这种行为的,所以这是可以的。
比如一张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工商银行,而持票人所在地只有当地农业银行,农业银行如果接到此银行汇票,会告知工商银行进行付款,工商银行把钱交给农业银行,农业银行再把钱交给持票人。此处的农业银行就是代理付款人。
2.怎样理解票据权利时效(经济法基础)
解答:票据权利时效,是指超过这个时效,票据权利人就不再享有票据权利,即不得再向任何人提示付款;其票据权利消灭。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易错易混辨析】
盈余公积核算的内容以及账务处理?(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分别“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
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盈余公积。
【历年考题剖析】
甲公司因结算需要,向W银行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W银行为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的起始时间是( )。(经济法基础-单选题-2011年)
A.正式开立该账户之日起
B.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之日起
C.正式开立该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
D.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根据规定,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点评: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而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答疑精华】
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涉及到哪些会计科目?(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有关企业利润分配的财务处理如下:
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时,应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科目。对于企业应当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借记“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分派股票股利的,应当于实际分派股票股利时,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利润归还的投资,应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外商投资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则应借记“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应付福利费”科目。
对于企业按规定允许用税前利润归还的各种借款,应当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归还借款的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企业按规定用税前利润归还的各种借款,借记“利润分配—归还借款的利润”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对于企业按照规定治理“三废”盈利净额、技术转让净收入以及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利润等仍然可以单项留给企业的,则应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单项留用的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单项留用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单项留用的利润”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对于按规定实行补充流动资本的国有工业企业,则应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补充流动资本”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用于补充流动资本的部分,借记“利润分配—补充流动资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补充流动资本”科目。
当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则应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
企业在年度终了实施利润分配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后,应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各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这样结转后,除“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利润分配”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在年末应当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