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交流】
路面工程材料款如何核算
问题:第一,计量路面工程清算材料款时,我从银行存款中付了材料款给材料供应商,实际上这些钱需要各标段自己承担,我不知道要怎样记账?
第二,在各标段计量自己的工程,清算材料款时,我要扣回垫付的材料款,不知道怎样记账?
解答:支付材料款的时候
借:预付工程、材料款等—xx标段(也可以使用应付材料款、应付工程款等)
贷:银行存款
实际结算工程款的时候
借: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程投资等科目
贷:预付工程、材料款等
支付余款的时候
借:预付工程、材料款等
贷:银行存款
【纳税实务咨询】
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规定,2011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单位供热或者兼营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本通知所述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