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预付卡(经济法基础)
(一)预付卡的概念和分类
1.预付卡的概念
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2.预付卡的分类
(1)按是否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
(2)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二)预付卡的相关规定
1.预付卡的限额
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2.预付卡的期限
预付卡卡面记载有效期限或有效期截止日。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提示]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
3.预付卡的办理
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提示]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4.预付卡的充值
预付卡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为预付卡充值。
[提示]一次性充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
5.预付卡的使用
预付卡在发卡机构拓展、签约的特约商户中使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不得用于购买、交换非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单一行业卡及其他商业预付卡或向其充值,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向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
6.预付卡的赎回
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
【疑难问题解答】
宣告发放和实际发放现金股利、股票股利的账务处理?(初级会计实务)
解答:无论是现金股利的发放还是股票股利的发放,都需要经过宣告发放和实际发放这两个步骤。这两种股利在各自的两个步骤中形成的这四种情况所对应的账务处理以及对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影响是不同的。四者的具体的账务处理区别:
(1)企业股东大会批准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宣告分派时,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应付股利
借记“利润分配”科目,因此会减少未分配利润,从而可能会减少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总额;
(2)企业股东大会批准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宣告分派时,不做任何账务处理。
不做任何账务处理,因此不会对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产生影响。
(3)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股利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分录不涉及所有者权益项目,因此也不会影响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
(4)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发放股票股利时,需要做账务处理,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贷:股本
【易错易混辨析】
1.银行汇票结算的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的区别(经济法基础)
银行汇票结算的出票人是指签发汇票的银行。
收款人是指从银行提取汇票所汇款项的单位和个人。收款人可以是汇款人本身,也可以是与汇款人有商品交易往来或汇款人要与之办理结算的人。
付款人是指负责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的银行。
如果出票人和付款人属于同一个银行,如都是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支机构,则出票人和付款人实际上为同一个人。如果出票人和付款人不属于同一个银行,而是两个不同银行的分支机构,则出票人和付款人为两个人。
2.关于承兑人与付款人您根据下面的内容理解(经济法基础)
付款人包括承兑人和代理付款人两种。
付款人是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据款项的人,付款人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如承兑)以后,他才成为票据的债务人。
付款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承兑人是指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从行为上来看:
承兑人是进行承兑行为的人,而承兑仅仅是承诺自己会付款的行为,而付款人是真正的进行付款的人。
承兑人如果进行了承兑,那么他就会变为付款人。所以实践中很多时候承兑人和付款人是同一个人。
【历年考题剖析】
某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1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元,支付手续费20万元,支付咨询费60万元。该公司发行普通股计入股本的金额为( )万元。(初级会计实务-单选题-2007年)
A.1000
B.4920
C.4980
D.5000
答案:A
解析:发行普通股计入股本只按照面值来计入,公司发行普通股1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所以计入股本的金额为1000×1=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