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一)汇兑(经济法基础)
1.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分为信汇和电汇。
2.汇出银行受理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向汇入银行办理汇款,并向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提示]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3.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
4.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二)托收承付(经济法基础)
1.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异地使用)
2.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提示]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3.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4.付款人拒绝付款的理由。对下列情况,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
[提示]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疑难问题解答】
收入的确认条件和会计处理?(初级会计实务)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同时满足)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会计处理上,首先,下列商品销售,通常按规定的时点确认为收入,有证据表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除外: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易错易混辨析】
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区别(经济法基础)
法律行为指的就是民事法律行为。即,公民或者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比如,甲乙签订买卖合同。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所以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
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主要区别在于:(1)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产生法律后果,法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3)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两个人谈恋爱,是事实行为;如果两个人结婚了,那么结婚就是法律行为。
【历年考题剖析】
某企业2008年8月1日赊销一批商品,售价为120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客户于2008年8月15日付清货款,该企业应收账款金额为( )元。(初级会计实务-单选题-2009年)
A.118800
B.139200
C.138996
D.140400
答案:D
解析:此题中应收账款的金额按照货款总额计算,120000×(1+17%)=140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