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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4.03.24)

2014-03-24 15:04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目标利润分析(财务管理)

(1)目标利润分析

目标利润分析将目标利润引进量本利分析的基本模型,在单价和成本水平既定、确保目标利润实现的前提下,揭示成本、业务量和利润三者之间的关系。目标利润分析是保本分析的延伸和拓展。如果企业在经营活动开始之前,根据有关收支状况确定了目标利润,那么,就可以计算为实现目标利润而必须达到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目标利润=(单价-单位变动成本)×销售量-固定成本

目标利润销售量=(固定成本+目标利润)/单位边际贡献

目标利润销售额=(固定成本+目标利润)/边际贡献率

或目标利润销售额=目标利润销售量×单价

还应注意的是,上述公式中的目标利润一般是指息税前利润。其实,从税后利润来进行目标利润的规划和分析,更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如果企业预测的目标利润是税后利润,则上述公式应作如下调整。

由于:税后利润=(息税前利润-利息)×(1-所得税税率)

因此,

实现目标利润的销售量=[固定成本+税后目标利润/(1-所得税税率)+利息]/单位边际贡献

实现目标利润的销售额=[固定成本+税后目标利润/(1-所得税税率)+利息]/边际贡献率

(2)实现目标利润的措施

目标利润是量本利分析的核心要素,它既是企业经营的动力和目标,也是量本利分析的中心。如果企业在经营中根据实际情况规划了目标利润,那么为了保证目标利润的实现,需要对其他因素做出相应的调整。通常情况下企业要实现目标利润,在其他因素不变时,销售数量或销售价格应当提高,而固定成本或单位变动成本则应下降。

【疑难问题解答】

1.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属于或有事项?(中级会计实务

解答:应收账款预计发生坏账损失是企业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当时存在的应收账款可收回情况所作的判断,而不需要根据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来加以证实,因此,它不属于或有事项。

2.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合理预计了预计负债,那么当期实际发生的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如何处理?(中级会计实务)

解答: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合理预计了预计负债,应当将当期实际发生的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或冲减当期营业外支出等。若在日后期间实际发生诉讼损失金额,则该差额按日后调整事项的原则来处理。

【易错易混辨析】

经济法与民商法(经济法)

民商法和经济法作为规制市场交易和经济运行的互补互动的重要法律部门,是社会主义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不调整人身关系。而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经济法是以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在国家和市场主体之间形成的具有突出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杠杆之一,属于以国家为本位的公法,体现公法原则。而民商法虽然有公法化的现象,但其基本属性还是私法,体现私法原则。

(2)主体及主体之间关系不同

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指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内部组织及有关人员、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民商法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民商法的主体是平等的,没有管理关系;经济法的主体地位却不要求平等。

(3)调整方式不同

民法是私法,以自由平等为核心,其调整方式相应地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即由当事人自己意志设定其权利和义务,国家并不予以过多干涉。商法的主体是商事惯例,但在现代社会中,为保护交易安全,其中也渗入了一些公法性因素。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也在逐渐增加。

经济法是公私兼顾的法,既强调市场之手,也强调国家之手。因而,其调整方式既有意志自治的因素,也有强制性因素。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基于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显示了与传统法律大不相同的机制功能。“概括说:全面、系统、综合;具体说:经济法由外及里全面地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自始至终系统地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运用多种手段综合地调整经济关系。”

(4)内容不同

经济法主要涉及国民经济运行中关于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市场规划、秩序维护、社会平衡、宏观调控、可持续发展等的规定,法律表现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产业法、预算法、财税法、金融法、证券法、社会保障法。

民商法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民商事主体、行为、权利、义务、责任等的规定,法律表现为:民法通则、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亲属法、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

(5)价值取向不同

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着重于社会整体利益为导向,协调个体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实现利益均衡,促进社会共同价值目标的实现。民商法以个人权利为本位,以保护个人利益为导向,着重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个性得到充分发展,个人利益最大化。

(6)本质功能不同

保护利益的不同,必然导致法律本质功能的差异。民法维护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要求平等和自由,要求交换者以自己意志设定权利和义务。因此,民法的本质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法,是“天生的平等派”,也是权利法。它站在当事人平等这一平面上对商品关系加以保护,其功能主要是维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商法的本质功能基本与此相同。

经济法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保护重心,为解决民商法、行政法均无法解决的社会经济问题而产生。它的本质是国家管理经济的法,是平衡协调国民经济运行的法。

【历年考题剖析】

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根据类似案件的经验判断,一起未决诉讼的最终判决很可能对公司不利,预计将要支付的赔偿金额在500万元至900万元之间,且在此区间每个金额发生的可能性大致相同;基本确定可从第三方获得补偿款40万元。甲公司应对该项未决诉讼确认预计负债的金额为( )万元。(中级会计实务-单选题-2013年)

A.460

B.660

C.700

D.860

答案:C

解析:应确认的预计负债=(500+900)/2=700(万元),基本确定收到的补偿是不能冲减预计负债的确认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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