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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4.03.24)

2014-03-24 15:45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1)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账户,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账户,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账户。

(2)资产负债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账户,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账户。

(3)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账户,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4)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账户,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账户。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纳税实务咨询】

申请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是否必须在“管理费用”税目核算?

解答:可申请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项目范围进行归集。至于是否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税法对此没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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