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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4.03.26)

2014-03-26 14:34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小企业公司利息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某企业于2007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360000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5%,该借款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假定1月份其中120000元暂时作为闲置资金存入银行,并获得利息收入400元,假定所有利息均不符合利息资本化条件。假设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利息如何账务处理?

答:1月末,预提当月份应计利息=360000×5%/12=1500(元)

借:财务费用1500

  贷:应付利息1500

同时,当月取得的利息收入400元应作为冲减财务费用处理。

借:银行存款400

  贷:财务费用400

【纳税实务咨询】

企业增资扩股、稀释股权,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规定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不同类型,企业增资扩股(稀释股权),是企业股东投资行为,可直接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股本),没有取得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作为企业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也不存在征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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