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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4.03.17)

2014-03-17 15:16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1.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经济法)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根据。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②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③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④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提示: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成就;当事人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

解释: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根本区别。

2.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经济法)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提示:受欺诈、受胁迫而为民事行为的效果:

①因欺诈、受胁迫方式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则是可变更、可撤销;

②因欺诈、受胁迫方式签订的合同,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行为无效;

③因欺诈、受胁迫方式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则该行为无效。《继承法》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遗嘱无效。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经济法)

(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①在该行为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即其效力的消灭以撤销为条件。

②该行为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且法院或仲裁机关对之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

③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其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归于消灭。

④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⑤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到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2)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②显失公平的。

③乘人之危的。

【疑难问题解答】

如何理解吸收直接投资“不易进行产权交易和控制权集中,不利于公司治理”的筹资特点?(财务管理)

(1)产权交易是指资产所有者将其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全部或者部分有偿转让的一种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是以实物形态为基本特征的出卖财产收益的行为;是多层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是为产权转让提供条件和综合配套服务;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产权鉴证、资金结算交割、股权登记等业务活动。

吸收投入资本由于没有证券为媒介,所以不利于产权交易,难以进行产权转让。

(2)吸收直接投资“公司控制权集中,不利于公司治理”应该这样理解:如果某个股东投资特别多,以至于掌握了绝对的控制权,这样企业的控制权就集中,不利于企业的治理了。

【易错易混辨析】

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中级会计实务

(1)债务人:

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对于债务人而言,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或有应付金额在以后会计期间没有发生的,企业应当冲销已确认的预计负债,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

(2)债权人:

对债权人而言,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不应当确认,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在或有应收金额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债务重组日债务人应计入重组后负债账面价值的有( )。

A.债权人同意减免的债务

B.债务人在未来期间应付的债务本金

C.债务人在未来期间应付的债务利息

D.债务人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或有应付金额

答案:BD

解析:选项A,减免的那部分债务不计入重组后负债账面价值;选项C,债务人在未来期间应付的债务利息,不影响未来期间的“应付账款—债务重组”科目的金额,在实际发生时直接确认财务费用

【历年考题剖析】

下列各项中,属于认股权证筹资特点的有( )。(财务管理-多选题-2013年)

A.认股权证是一种融资促进工具

B.认股权证是一种高风险融资工具

C.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D.有利于推进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机制

答案:ACD

解析:认股权证的筹资特点有:认股权证是一种融资促进工具;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有利于推进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机制。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五章”的“认股权证”知识点。该知识点与网校2013年考试中心开通的实验班模拟试题(四)单选题第13题基本相同。另外在2013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中级财务管理》第97页单选题第15题、《经典题解•中级财务管理》第102页多选题第4题、《全真模拟试卷•中级财务管理》第10页第9题中均有所体现。在正保会计网校2013年《中级财务管理》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另外,在网校陈华亭老师考前串讲班中重点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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