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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4.03.18)

2014-03-18 14:25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哪些单据必须经领导批示后出纳员才可付款

出纳员每支出单位一分钱都必须经领导批准

(1)去银行取现金时,现金支票上必须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其中,就有加盖单位领导的印章;

(2)报销、支付费用的单据,必须经领导签字;

(3)单位用转账支票、汇票、电汇、信汇等等转账方式支付款项,也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其中,就有加盖单位领导的印章;

(4)职工无论是因公出差、看病住院,还是采购物资的借款条,也必须经领导批准;

(5)工资、奖金、补贴等等的发放明细表,必须经领导批准。

(6)未经领导批准,出纳员私自支付款项是违法规章制度的,一经发现,情节较轻的会受到单位的处理处罚,如果出现经济问题,还会受到法律制裁。

【纳税实务咨询】

企业集团内部统借统还业务,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7号)规定,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同时规定,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规定,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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