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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新闻(2014.3.11)

2014-03-11 07:36  【 】【打印】【我要纠错

【财税新闻】

1、税总将推行执法权力清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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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该局今年将率先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税收执法权力事项,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外部具体行政行为,包括税务行政审批、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征收、税务行政强制等税务行政权力。

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包括三项工作内容:清理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编制税收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在这三项工作中,清理执法权力事项是基础,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是重点,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是结果。按照工作安排,国税总局机关和各省税务局将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同步开展、分级清理、分级公开。

2、财政部牵头房地产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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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新记者日前报道,全国人大立法和财政部研究税费改革在同步进行,其中人大负责房地产税立法,财政部牵头制定房地产税费改革的方案,并已向国务院汇报了初步思路和方案。重庆、上海的房产税试点不再扩大到其他城市,中央不会要求地方扩大试点,地方政府也不会再申请。“房产税试点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思路,而房地产税要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财税部门官员对财新记者表示,随着“营改增”逐步完成,地方没有了主体税种,完善地方税体系非常紧迫。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及的税制改革,都直接与完善地方税体系相关,包括扩大“营改增”试点、改革消费税和资源税、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相关立法工作。目前,针对房地产业的税种有5个,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此外,对房地产业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和收费近百项。开征房地产税这一新税种,就需要改革现行房地产税费制度,财政部即牵头制定此项改革的方案。

3、税总再取消10项进户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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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了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发布,“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推进。今后,“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事项的核实”等10个项目,税务机关将不再进户。但是取消部分进户检查事项,并不等于税务机关放弃管理,而且通过优化服务等方式促进管理,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负担。

这10项被取消的进户检查、查验和核实等执法项目分别是: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事项的核实、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包括港澳台安排、协议)待遇审批和备案的核查、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日常审验、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审核、特别纳税调整跟踪管理、房地产企业注销前多缴所得税清算管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核实、出口退税审核中特别关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审核中第一批特别关注信息审核和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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