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nginx
正文

专家答疑(2014.3.21)

2014-03-21 07:12  【 】【打印】【我要纠错

【专家答疑】

1、租赁环保设备是否享受所得税优惠

------------

提问: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融资租入一套环保设备,租赁期5年,期满后该环保设备的所有权归我公司所有。请问,我公司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解答:

融资租入的环保设备如果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范围,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可以享受按设备投资额的10%抵扣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的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包括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

2、核定征收小微企业是否用20%税率

------------

提问:

我公司是小微企业,没有专职会计,不具备建账核算的条件,税务机关认定企业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相关税法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我公司能否适用20%的税率?

解答:

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不适用20%的税率,应按照法定税率2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相关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