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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2014.3.25)

2014-03-25 07:48  【 】【打印】【我要纠错

【专家答疑】

1、房产证配偶加名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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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家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现在想加上妻子的名字,需要缴纳契税吗?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因此,在产权证上增加配偶姓名涉及的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免征契税。

2、一次性收取租金可否分期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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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企业于2013年7月一次性收取了2013年下半年到2014年上半年的租金收入,这笔租金该如何确认收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因此,企业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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