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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附加健康险或将消失 多条新规为附加险设限

2006-11-10 14:15 来源:汇赢投资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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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深圳媒体工作的杨女士为女儿买保险,费了不少周折。杨女士最想为女儿买一份住院医疗保险,但是打听了几家保险公司,发现8岁以下儿童的住院医疗险,只能以附加险形式购买。经过比较,杨女士最终选择为女儿购买了一份缴费20年,每年缴费1750元的国寿康宁终身保险,并且花了135元购买了一年期保额为5000元的住院医疗附加险,又花了60元购买了一年期保费为1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附加保险。

  不过,多年从事保险法律法规研究的律师栾永明近日告诉记者,目前最常见的短期附加型健康险,明年1月1月起,很可能不复存在。

  附加险纠纷很多

  据业内人士介绍,附加险顾名思义就是附加在某一主险上的险种,不单独销售。现在不少保险公司都有主险附加短期健康险的组合产品。之所以如此销售,原因就在于健康险利润较低,保险公司卖健康险的积极性不高。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只好以搭售形式操作。

  以短期附加险面貌出现的健康险,在生活中往往纠纷频发。据记者了解,最常见的问题是,短期附加险按长期对待。投保人常发现自己购买的附加险,虽然没有保证续保条款,但保险公司往往将主险与附加险保费混淆起来收,一年一划账,发票上又不分开注明主险与附加险的价格,让消费者误认为附加险就是长期险。除此之外,随着投保人年龄的增长,保险公司在随主险收附加险费用时,还会上调价格,投保人往往不易发现。一旦上年出现理赔,保险公司会单方决定不续保,或者进行责任免除。投保人在整个过程中往往是被动的,这就为纠纷埋下隐患。

  多条新规为附加险设限

  正是基于上述问题,已经正式实施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有多个条款为附加型健康险进行了明晰定位。比如,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的,附加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不得小于主险保险期限。”第二十条规定,“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应当明确约定保证续保条款的生效时间。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不得约定在续保时保险公司有调整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范围的权利。”

  栾永明认为,保险公司在销售短期附加健康险时,主险往往是长期的甚至是终身的,按照规定,附加健康保险期限不能小于主险,如果仍按现行的方式销售附加短期健康险,则意味着保险公司应保证投保人无条件续保,而且不得随意调整保险责任。有了这些条款的限制,以后短期的附加健康险很可能就不存在了。

  投保人购买附加险应多问

  据记者了解,许多保险公司在销售附加险时,业务员往往口头答应保证续保,至于将来是否提价,业务员也往往口中支吾。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附加型健康保险时,除明确保险条款外,还应格外注意是否有续保保证,并要求主、附险保费分别开具发票。

  记者曾就附加险的价格问题请教过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精算师雷女士,她表示,购买短期健康附加险,年龄不同价格肯定不同。当投保人年龄变化到另一个年龄段时,价格提高是很正常的。这不属于调整产品费率的范畴,因此不是提价。

  因此,投保人在购买承诺续保的附加健康保险时,应做好保费随年龄增长而增长的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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