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险保单中采用A、B类概念取代了原车险保单中的进口车和国产车概念其划分标准如下:
(一)所谓A类车辆是指:1.整车进口的一切机动车辆;2.主要零配件由国外进口国内组装的套牌车辆;3.合资企业生产的16座以上(含16座)的客车;4.外资、合资企业生产的摩托车;5.下列品牌的车辆和车型:北京切诺基V6、广州本田、上海别克、上海帕萨特、湖北雷诺、长春奥迪系列、天津丰田。其他合资企业生产的国产化率低于70%的机动车辆。
(二)所谓B类车辆是指除A类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
(三)对于难以明确是A类还是B类的车辆或没有列入本规章中A类套国产品牌的进口车由当地保险同业公会提出划分意见报保监会在当地省级派出机构审定未设立省级派出机构的应直接报中国保监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