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职业伤害想起
当过重的压力给你美丽健康的脸庞蒙上阴影时该怎么办?
肖林都快成祥林嫂了——至少他的同事们都这么认为。因为他总在念叨:“这工作没法干了,我要辞职。”其实,到今年7月份,26岁的肖林才工作了1年。
一年前,在同学们羡慕的目光中,肖林顺利拿到了北京一家商业银行的录用信。“要知道,不论在国外还是国内,在银行工作的都是名副其实的白领。” 可没多久,这个光环就消失得无影无踪。肖林在银行的大量工作琐碎而繁复,需要特别细心。自然,他每天的工作时间也会相应延长。肖林估算了一下,他每天的工作时间都要在12个小时以上,只有这样才能把活儿干完,甚至有些时候,忙得连午饭都顾不上吃。有一次,为了赶手头的工作,肖林把早饭、午饭都给省了。到下午,实在饿得头晕,他跑出去抽了根烟,回来之后就愤然宣布:“我要辞职!”
“这工作,看起来光鲜,谁都觉得挺羡慕,其实,累得要命。”由于长时间精神紧张,连青春期都没长过的痘痘在肖林脸上迅速“脱颖而出”。由于工作压力大,生活不规律,经常需要喝酒应酬,不到一年,肖林就胖了5公斤以上,小肚子也凸了出来。“我这还算胖得少的,跟我同时进来的同事,有的都胖了12公斤了。而且,都是虚胖。”肖林说,工作之后,感觉自己的身体明显不如从前,每天都面色憔悴、唉声叹气。
工作之后经常莫名其妙发烧
“工作之后身体状况就开始变糟,经常会莫名其妙地发烧。”宁雨这样描述工作对自己的伤害。两年前她大学毕业,顺利进入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这个公司,正是著名的“四大”之一。
每年10月至第二年4月是公司的忙季,这期间,宁雨每天早上9时30分就要赶到公司,一直要折腾到晚上11时多才能昏昏沉沉地下班回家。在这7个月中,宁雨每周只能休息一天,最忙的时候,休息时间甚至被压缩到半天,就算是生了病也不能请假。
“工作让我完全没有了个人生活,让我对生活完全丧失了兴趣。”两个“完全”,宁雨说得毫不犹豫。她说,但凡有一丁点儿休息时间,自己肯定抓紧时间在家睡觉,至于朋友聚会、运动健身之类的活动,统统取消。
让宁雨开始觉得自己身体越来越糟的,是逛街。工作以前,她能连续逛5个小时都不觉得累,可现在,刚走1个小时她就开始觉得累了。“去年跟我妈去天津玩,每次都是我提出来休息。我妈都53岁了,比我体力还好。”
“我知道,迟早有一天我会辞职。”在经历了“暗无天日”的一年半之后,宁雨特意请了一天病假,最终决定辞职。
职场中,肖林和宁雨的境遇绝不是偶然。近期,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等有关单位联合实施了一项调查(1639人参与),结果让人惊讶:94.7%的受访者表示,职业给自己的身体或精神带来了伤害。
调查也显示,公众认为自己面临最大的职业伤害依次是“压力太大,长期精神紧张”(38.0%)、“颈椎病、肩周炎、腱鞘炎”(28.1%)、“长期坐办公室导致的肥胖”(19.6%)和“喝酒应酬导致的‘三高’”(8.2%)。 (摘自《中国青年报》 作者李松涛)
关注财会行业的职业伤害
与父辈们相比,现在更多的年轻人走入公司、企业工作,压力大自不必说。但需要注意的是,与这种压力相匹配的相关劳动保障却没能及时跟进。多年以来,很多单位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把女人当男人用,把男人当牲口用。换句话说,一些企业对员工健康的保护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其实,早在1960年,国家就开始推行八小时工作制。1994年和1995年,又对周工作时间进行了两次调整,先是将沿用已久的每周工作48小时改为44小时,紧接着又缩短为40小时。但这些规定,很多单位却熟视无睹——即使违规,似乎也没有什么处罚措施。
而在财会行业这种伤害可能更深,普通的财务人员每到年终月末的时候总要加班加点的赶制报表,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和助理人员们的工作强度则更大,一年中有半年的时间都是在加班中度过,在著名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经常的通宵加班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而前一阵“长达数月闲赋,会计师事务所年轻员工跳楼自杀”的新闻又引起了人们对注会行业中成千上万从业人员的生存环境的关注。
除了这些比较明显的身体加精神上的伤害外,财务人员还有着另一种伤害那就是不做假账而被辞职或调离的伤害,还有因为举报假账而被报复的伤害,这样的例子已经屡见不鲜,最近就出现一则“会计举报单位假账被开除 经调解被安排看大门”的新闻。虽然我国的《会计法》已经对处于弱势的财务人员规定了一些保护措施,但是现实中财务人员的尴尬处境依然存在,对于这些隐性伤害该如何处理?这可以说是摆在所有财会人员面前的问题了。
而在审计行业,另一种隐性的职业伤害也很常见,如果被审单位得不到自己满意的审计报告的话可以换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来满足他们的要求,而随着事务所之间的竞争日渐激烈,很多所都会选择降价或者违背职业道德与被审单位达成某种默契,对被审单位账务上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来赚取审计费。这无疑是对那些恪守职业规范的事务所的间接职业伤害,也是对整个审计行业职业伤害。每次重大财务丑闻曝光后对注会行业的质疑声都会此起彼伏。我国国家法规的监管、行业的自律还有社会的监督相对来说都不是很到位。如何减少这些隐性的职业伤害还认重道远。
对于大众化的职业伤害,我国的现实状况如下:
2002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对工伤有明确的规定,共列出了10类共115种,其范围包括人们在工作中受到的身体、生命、器官的伤害。至于工作对人精神上造成的损伤,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中还没有明确规定。
“我国《劳动法》操作性不强,制度建设和研究也相对落后。”有专家这样说,在他的印象里,《劳动法》颁布12年以来,似乎还没有进行过一次修订和解释。“但与此同时,工作对人的伤害却在不断地以新形式出现。一部‘不与时俱进’的法律能够有效保护劳动者吗?”
有调查显示,对于职业伤害,有76.8%的人表示“没办法,只能自己忍着”,12.4%的人会试着“申请休假,调整状态”,7.7%的人会选择“辞职,换个工作”,只有3.1%的人会“寻求法律保护”。
有专家告诉记者,遇到职业伤害,如果在法律所囊括的职业病范围内的,可以申请工伤解决,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可以诉诸法律。同时他也表示,“在现阶段的中国,想打赢官司或许会很难”。
这位专家认为,我国现有的法律对职业伤害不是没有规定,只是滞后。同时,监督机构的监督力度太小。“劳动监察大队就是监督机构,但现在很难做到从点到面的检查。即使检查出某单位违反《劳动法》,也只是罚款了事。企业的违法成本很低,自然对《劳动法》不在乎。”
面对比较普遍的职业伤害尚且如此难解决,那有着双重职业伤害的财会界人士又该如何?那些遭遇职业伤害的人们难道只能自认倒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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