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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常回家看看”何须入法

2011-01-07 08:55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常回家看看”何须入法

  近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透露,老年法此次修订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子女常回家看看”,这一父母温情的期许,如今要写入法律,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为人父母者,有人赞好,也有人不以为然;年轻人则很多通过网络大吐苦水,常回家看看不是不想,关键是没假、没钱。

  网友“陌上尘”:我们都不得不为了生计蜗居在外。我们拿什么常回家看看?

  网友“得天独厚”:不知道天下有多少父母会因为自己的孩子看自己的时间少了去法院起诉,专家呀,你们知道不知道现在打官司要花多少钱?花多少时间?

  网友“西雅水滴”:后悔嫁的远了!我家没车,回一次娘家得5个小时,再带着4岁的孩子,孩子也受不了呀!一边是孩子,一边是爸妈!我心疼呀!

  对于“常回家看看”入法,最容易想到的评论角度,无疑是:道德不能依靠法律来强制。应该承认,这样的观点也许并不至于有错,因为这样的法律规定在形式上或许确有将道德法律化的嫌疑。尤其是,当其运用到具体实践之中,在大多情况下都难免形同虚设——因为,倘若果真是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强制子女回家,老人实际也很难从子女敷衍式的无奈回家中获得快乐。

  亲爱的朋友们,你觉得“常回家看看”需要纳入法律吗?这个春节,你回家吗?

[今日话题]“常回家看看”何须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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