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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开始统一使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

2008-10-30 15:58 吉林地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我是一家报关代理企业,听说,国家税务总局统一了关于报关代理企业的发票,请问什么时间开始使用?

  答:国税函[2008]417号文件规定:凡从事报关代理业务的企业,从2008年8月1日起,在办理报关代理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开具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提示:文件规定,您企业应该从2008年8月1日起开始使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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