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 | 纳税辅导 | 涉税会计 | 行业纳税 | 综合辅导 | 税收筹划 | 税收优惠 | 税务风险 | 办税指南

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如何征收营业税

2008-10-27 14:39 吉林地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我想问一下,旅游景区内的观光电收入,按什么征收营业税

  答:国税函[2008]254号文件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

  提示:观光电车的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

责任编辑:鬼谷子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