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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场所提供娱乐服务如何缴营业税

2008-10-30 15:50 吉林地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我酒店是一家饮食与服务一体的场所,为消费者提供KTV和表演等服务,请问我应按什么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多少?

  答:吉地税流字[2000]28号文件规定:对KTV包等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同时提供娱乐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即不收取包房费、开机费,不设最低;消费),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提供娱乐服务时另外加收费用的,视同为在娱乐场所提供餐饮服务,就其全部收入按“娱乐业”征收营业税。

  提示:对于您酒店在饮食服务场所提供娱乐服务,如果不另收取任何费用,则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税率5%;另外加收费用,应按“娱乐业”征收营业税,税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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