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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货如何开发票

2008-4-28 14:13 江苏国税 【 】【打印】【我要纠错

  提问内容:我厂(企业)是国税局正常管户,由于在经营中暂不需要发票,所以没有申请领购发票.现因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开具发票给对方,请问我公司能否到国税局代开窗口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如果可以,那么该固定资产的售价低于原值,申请代开具体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征管处信箱税官答复:您好!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有关证明材料包括: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小额金额标准为每次1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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