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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如何征税

2008-5-5 15:20 福建国税 【 】【打印】【我要纠错

  咨询内容:1、一般纳税人农业企业的税收是如何征收采购无发票如何进行抵扣2、如果农产品出口的话,有无退税政策如有退税的额度是多少

  答复: 第一个问题:首先,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其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其次,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052号)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第三,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业产品应开具收购发票或取得普通发票,按规定税率计算抵扣.在2002年1月1日前,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10%的扣除率计算。自2002年1月1日起,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012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具体请向主管国税机关咨询。

  第二个问题涉及到的是进出口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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