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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代开票认定应提供哪些证件资料

2008-7-21 17:22 吉林地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我想问一下,我单位要申请办理代开票纳税人资格,我应当提供哪些资料啊?

  答:国税发[2003]121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代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提供下列有关证件和资料:

  (一)单位和个人申请报告;

  (二)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辆道路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

  (六)承包、承租或挂靠车辆应提供出包、出承租或所挂靠方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纳税人识别码及承包、承租或挂靠合同复印件;

  (七)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提示:上述文件是根据文件中规定的七项资料,纳税人必须提供上述资料方可办理申请办理代开票纳税人认定。在办理过程中,各地方税务机关可能还会需要其他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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