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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的商业广场用于出租是否是视同销售

2008-7-28 16:24 无锡地税 【 】【打印】【我要纠错

  咨询内容: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业广场,建成后办理好产权证用于出租,是否要按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商业广场办理好产权证用于出租的,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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