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税务部门对幼儿园如何管理。幼儿园是否涉及国税。为什么有的纳入税务管理,有的不办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上登记注册类型为:其他内资企业,是否合理?幼儿园按企业掌握是否合理?
答复:1、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因此,幼儿园都应办理税务登记,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幼儿园将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由于国、地税负责征收的税种不同,幼儿园也应纳入国税税务管理。3、目前民政部门为幼儿园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由于没有“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且民政局将幼儿园确定为法人性质单位,因此对幼儿园,登记注册类型暂定为“其他内资企业”,待增加“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后一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