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与一国有生产企业合作,代建该企业的集资建房工程,请问,我公司是否只是按代建管理费依5.5%交营业税及附加?对该国有企业,房屋建成后,其分配给职工(集资建房)的部分,是否不需交纳营业税及附加?分配给职工剩余的部分如销售,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土地是该国有企业的,且项目立项也是该国有企业的,那你公司就属于代建行为,代建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因此按待建管理费5.5%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是正确的。
房屋建成后,公司将房屋分配给职工,由于土地、立项都是以国有生产企业立项的(假设),那该国有企业就是销售不动产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剩余再销售仍为销售不动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