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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转贷业务是否征收营业税?

2008-9-10 14:13 吉林地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我是一家投资公司,将从银行借入的资金以同等利率转贷给其他单位,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财税[1995]79号文件规定:对金融企业经营转贷外汇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转贷外汇业务,是指金融企业直接向境外借入外汇资金,然后再贷给国内企业。

  一般贷款业务,一律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提示:根据上述文件,您单位的转贷业务应按利息收入全额征收金融保险业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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