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类型]: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享受条件]:开办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
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100%
从业人员总数包括在该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含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及离退休人员。
[减免税种]:企业所得税
[减免方式]: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申请减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税时,提交下列资料:
1、《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及年检证明;
2、职工名单、待业、失业证明。
[免税期满]: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年。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