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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违反相关帐簿、凭证、资料管理要求的处理

2006-4-7 10:41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出口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或注销认定手续的;

  (二)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帐簿、凭证、资料的;

  (三)未按要求进行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

  出口企业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帐簿、凭证、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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