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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实行免、抵、退办法

2006-4-11 17:42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财税[2002]7号第九条的规定,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以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或外国企业中标后分包给国内企业的机电产品,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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