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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产品(含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2006-4-6 15:56  【 】【打印】【我要纠错

  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本通知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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