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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应付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还计提吗

2008-4-30 14:1 济南国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你好!请问2008年应付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还可以计提吗?

  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是否需要计提,请按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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