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成教学院高中起点大专学历教育脱产班学生如何办理教育储蓄利息免税手续?
回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48号)规定,开立教育储蓄的对象(即储户)为在校小学4年级(含4年级)以上学生;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时,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如果你的储蓄存款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则可以享受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教育储蓄到期时,储户必须持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学校提供的\“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储户凭\“证明\”可以享受利率优惠,并免征利息税。储蓄机构应认真审核储户所持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和\“证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免税优惠,并在\“证明\”(第二、三联)上加盖\“已享受教育储蓄优惠\”印章,每份\“证明\”只享受一次优惠。代理人代为支取时,还必须同时持代理人的身份证等有效实名证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储蓄机构)。
对不能提供\“证明\”的储户,其教育储蓄不享受利率优惠。即一年期、三年期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其利息所得应按有关规定扣缴利息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