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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减免规定

2008-6-19 16:1 福建国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内容:我公司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加气混凝土砌块,原料中掺兑67%的粉煤灰(邵武华电公司火力发电用煤),经福建省经贸委、省国税局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的加气混凝土砌块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请问: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增值税是否按新型墙体材料减半征收增值税还是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

  答复:加汽混凝土、砌块属于《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中规定的建材产品范围,你公司生产的加汽混凝土砌块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以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手续。具体请向主管国税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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