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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2008-6-27 17:20 广西地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回复: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下列减免税条件,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酌情给予减免照顾。

  (一)企业关闭、停产、撤销后停用的自用房产和土地。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恶化,严重亏损,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纳税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房产和土地。

  (四)因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使企业停用半年以上的闲置房产和土地。

  (五)因其他特殊原因,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申请困难类减免税的,由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应资料,报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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