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在2007年购买国产设备未抵免完的所得税能否在下年抵免?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即2008年1月1日以后企业购买的国产设备投资不能再抵免企业所得税了。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需注意的是该文件仍然有效。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企业2007年购买的国产设备,还未抵免完的款项,可以在以后年度延续抵免,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