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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种植销售如何进行增值税免税申报

2008-7-23 16:6 福建国税 【 】【打印】【我要纠错

  咨询问题:我单位从事花卉种植销售,符合国家税法增值税规定,我在申报时被告知需进行申请,需有农业生产证书,但我到当地农业发展部门(县区级)询问,他们说包括市局从来没有出具过该类证书。现在,我很为难,希望你们告诉我该怎么办。

  答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问题中提到的农业生产证书,总局和省局流转税管理部门都没有规定,可能属于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范围。具体还请向你公司主管国税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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