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房是否指房产证上的用途为住宅?不区分用途是否指不管个人还是公司?
回复内容:根据 财税[2000]125号等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出租商住两用房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74号)对其具体含义明确为: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按4%的税率征收;对于居民住房出租后用于生产经营的,其缴纳的营业税仍应按5%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按12%的税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