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企业想享受减免政策,我听说有的免税政策需要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有的不需要,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税发[2003]47号第八条规定:关于减免税管理问题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外,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附送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按照减免税的审批程序经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机关批准后,方可享受减税、免税。
提示:上述所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减免条例。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文件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需要主管局审批的情况都需要经主管局进行审批才可以享受减免政策。